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79号)的精神,全国高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受高教司委托负责高校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工作。为规范培训工作,促进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更好开展,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技术等级培训计划。
一、 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
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对象是普通学科老师。
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培训目标是:
◆ 提高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思想理念:具有先进的、科学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新的教育观念,并具有继续学习信息技术新知识的能力。
◆ 充实教师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了解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教育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建立在学科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
◆ 培养教师教育技术的操作技能:掌握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交流、处理与应用教学信息的能力。
◆ 加强教师教育技术的综合应用的能力:掌握教育技术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将教育技术用于学科教学的能力,结合案例教学掌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实践方法。
二、 培训等级划分和基本要求
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分为三个级别,即:第一级(初级)、第二级(中级)、第三级(高级)。
基本要求为:
第一级: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 了解信息技术对教育思想、观念、内容、模式、方法的变革与促进作用,建立在学科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
◆ 熟悉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如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等。
◆ 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如教与学的基本原理,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等。
第二级:教学设计与知识管理
◆ 掌握主页的制作与发布。能将电子教案、作业、参考材料等放到网上。能对学与教的资源进行管理,能对教学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 掌握教学设计的基本概念。
◆ 了解教育技术的发展前沿。
第三级:教学评价与网络课程设计
◆ 掌握网络课程的设计和开发的基本方法。
◆ 掌握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 对教育技术的理论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 课程设置与选择
(详见附表1)
四、 各类培训的学分要求
高校教师教育技术等级培训采用“学分制”,参加培训的高校教师在获得某一级别要求的学分后,由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等级培训证书。课程共分为两类:
◆ 第一类:培训工作委员会统一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个级别分别有两门必修课,教师可以直接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学分。三个级别一共设置若干门选修课,由教师自主选择学习和参与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 第二类:培训中心自选课程,由各中心自主设置、培训和进行考核。
每个培训等级的学分要求均为:总学分≥10,必修课≥5。
五、 课程的考核与评价
考核方式分为三种:统一考核,自主考核,成果评价。
◆ 统一考核指由培训工作委员会统一命题。采用机考方式的统一阅卷,采用笔试方式的由各培训中心阅卷。
◆ 自主考核指由各培训中心自行命题,自行阅卷。
◆ 成果评价可以由各培训工作委员会统一命题。成果评价一般采用交流方式完成。
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
培训工作委员会